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職掌
  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秘書室、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第一組掌理金融發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事項,銀行法、票據法、動產擔
  保交易法、存款保險條例及其他基本金融法規之擬訂、審核及彙整事項
  、國內、國際金融動態及金融制度之調查、研究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
  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銀行發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
    (二)銀行法與相關法規之擬訂、審核及彙整。
    (三)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代表人辦事處及其他金融機構之發展政
          策與制度之規劃。
    (四)存款保險制度之規劃及其法規之擬訂。
    (五)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銀行以外其他金融制度及法規之法務事項。
    (二)關於票據法、動產擔保交易法等金融法規之擬訂及解釋。
    (三)涉及兩岸關係金融法規之研擬及聯繫。
    (四)其他法規之協調及聯繫。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支付與信用制度之規劃。
    (二)金融資訊自動化系統之規劃。
    (三)國內及國際金融資料與動態之調查及研究。
    (四)金融法令與政策之教育及宣導。
    (五)金融機構辦理研究之督導及考核。
    (六)新種金融機構與業務之研究及規劃。
    (七)新臺幣監銷及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之管理。
    (八)金融投資審議案件及創業投資事業案件之處理。
    (九)上級交辦事項。

  第二組掌理本國銀行之設立、管理、監督及其人員之考核暨上開相關法
  規之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公營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二)公營銀行之管理及考核。
    (三)公營銀行人員之考核。
    (四)公營銀行之其他管理事項。
    (五)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民營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二)民營銀行之管理及考核。
    (三)民營銀行人員之考核。
    (四)民營銀行之其他管理事項、
    (五)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本國銀行法規之解釋及執行。
    (二)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之督導。
    (三)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華僑信用保證基金等財團法人之管理
          及考核。
    (四)金融資訊自動化系統之推動及金融資訊服務中心業務之管理及
          考核。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第三組掌理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基層金融機構之管理、監督及
  其人員之考核暨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分設
  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信用合作社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二)信用合作社之管理及考核。
    (三)信用合作社金融法規之執行。
    (四)省(市)、縣(市)金融主管機關有關信用合作社管理事項之
          督導及聯繫。
    (五)信用合作社人員之考核。
    (六)其他有關合作金融事業之管理事項。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農漁會信用部之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二)農漁會用部之管理及考核。
    (三)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法規之執行。
    (四)省(市)、縣(市)金融主管機關有關農漁會信用部管理事項
          之督導及聯繫。
    (五)農漁會信用部人員之考核。
    (六)其他有關農漁會金融事業之管理事項。
    (七)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合作金融及農漁業金融之研究與發展。
    (二)基層金融法規之擬訂及解釋。
    (三)農業行庫農業貸款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四)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基層金融財團法人機構之管理及考核。
    (五)基層金融人員研究、教育、訓練機構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聯繫
          。
    (六)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七)上級交辦事項。

  第四組掌理中小企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週邊金融業務之管理、監督
  ,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及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金融市場之
  行政管理及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分設左列
  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中小企業銀行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中小企業銀行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中小企業銀行之管理及考核。
    (四)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之推動及考核。
    (五)中小企業銀行人員之考核。
    (六)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管理及考核。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信託投資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三)信託投資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四)信託投資公司人員之考核。
    (五)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及國內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之擬訂
          、解釋及執行。
    (二)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
    (三)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四)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金融公司人員之考核。
    (五)其他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
    (六)信用卡業務及其他週邊金融業務之管理及推動。
    (七)各種獎券發行之管理。
    (八)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九)上級交辦事項。

  第五組掌理外匯行政管理事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國銀行在我國分
  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監督等金融行政之涉外事項,參與國際金融
  組織之一般行政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行政管理及外匯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軍政機關所需外匯估計之編製及報表之審核。
    (三)軍政機關所需外匯核配之審核。
    (四)軍政機關人員出國暨一般匯出款項之審核及簽證。
    (五)軍政機關及大專院校採購結匯案之審核及簽證。
    (六)違反管理外匯條例規定之處分及相關行政救濟案件之簽辯與備
          詢。
    (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其他管理事項。
    (十)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
          執行。
    (二)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立、變更、停業之處
          理。
    (三)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及考核。
    (四)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人員之考核。
    (五)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金融組織有關事項之觀察、研究、建議與聯繫。
    (二)參與國際組織之規劃與執行。
    (三)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四)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之研究與推動。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第六組掌理金融檢查,金融機構稽核人員之考核,金融檢查報告、違反
  金融法規及其他缺失之處理與追蹤、管理,暨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等事
  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本國銀行金融檢查業務之左列事項:
    (一)檢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引用法規之審議。
    (三)檢查報告、違反金融法規及其他缺失之處理暨相關行政救濟案
          件之答辯與備詢。
    (四)年度檢查資料之統計分析。
    (五)檢查工作手冊之編擬。
    (六)其他有關檢查事項之處理。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本國銀行以外金融機構金融檢查業務之左列事項:
    (一)檢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引用法規之審議。
    (三)檢查報告、違反金融法規及其他缺失之處理暨相關行政救濟案
          件之答辯與備詢。
    (四)年度檢查資料之統計分析。
    (五)檢查工作手冊之編擬。
    (六)其他有關檢查事項之處理。
    (七)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金融機構電腦作業檢查之左列事項:
    (一)電腦作業檢查之規劃及執行。
    (二)電腦作業檢查人員之訓練。
    (三)電腦作業檢查問題之研究。
    (四)金融機構電腦作業業核規範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電腦作業檢查事項之處理。
    (六)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金融檢查工作考核之左列事項:
    (一)金融機構違反法規及其他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之追蹤及考核。
    (二)各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及營業單位自行查核之督導及考核。
    (三)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及申請增資等事項之會辦。
    (四)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人員之考核。
    (五)金融機構重大及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
    (六)金融機構董(理)監事會議紀錄、會(社)員代表會議紀錄及
          營業報告書之彙整及考核。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五、第五科辦理金融檢查有關調查研究之左列事項:
    (一)金融檢查法規之擬訂及解釋。
    (二)存款保險法規之解釋與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三)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業務之處理。
    (四)與其他金融檢查單位之協調及聯繫。
    (五)金融檢查人員之訓練。
    (六)金融檢查有關專題之研究。
    (七)上級交辦事項。
  六、第六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金融檢查法規之彙整。
    (二)金融預警系統業務之處理。
    (三)各金融機構經營資料、財務報告之蒐集、整理及考核。
    (四)金融管理資訊系統業務之處理。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秘書室辦理本局文書、事務及計畫、研考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文稿之審核。
    (二)機要事務之處理。
    (三)印信之典守。
    (四)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五)檔案之管理。
    (六)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二)現金、票據之出納及保管。
    (三)員工實物配給之申領與分發。
    (四)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五)技工、工友之管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與記錄。
    (三)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四)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五)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
  三、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四、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五、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六、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七、職員考績(考成)之擬辦。
  八、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九、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及考查。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一、職員薪俸、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二、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
        之編製。
  十三、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四、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概)算之籌編。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
  四、年度經費預算之控制與支出之審核及原始憑證之送審。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
      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九、歲出應付款之保留。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上級交辦事項。

  統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局所辦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分析。
  二、本局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本局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國內金融之統計調查及分析。
  五、金融統計指標估測模型之建立。
  六、辦理本局有關國內、外金融統計事務之協調、聯繫及金融統計資料
      之交換。
  七、本局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八、上級交辦事項。

  各組、室職掌得因事務之繁簡,隨時酌予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