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辦理本局文書、事務及計畫、研考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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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文稿之審核。
(二)機要事務之處理。
(三)印信之典守。
(四)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五)檔案之管理。
(六)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二)現金、票據之出納及保管。
(三)員工實物配給之申領與分發。
(四)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五)技工、工友之管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與記錄。
(三)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四)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五)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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