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概)算之籌編。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
  四、年度經費預算之控制與支出之審核及原始憑證之送審。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
      辦。
  七、各項經費流用。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
  九、歲出應付款之保留。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上級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