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統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局所辦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製及應用分析。
  二、本局統計資料之發布及統計報告之編刊。
  三、本局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統計資料檔案之管理。
  四、國內金融之統計調查及分析。
  五、金融統計指標估測模型之建立。
  六、辦理本局有關國內、外金融統計事務之協調、聯繫及金融統計資料
      之交換。
  七、本局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八、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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