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組長、室主任各承長官之命(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人事主任並受上級
  會計、統計、人事機構之監督)處理本組、室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本組、室文稿之審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三、本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四、本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擬訂及解釋之審核。
  五、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遷調、考核、獎懲等之擬辦。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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