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科長承各該組、室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科業務及研究計畫之擬訂。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督導。
  三、本科文稿之初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指揮與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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