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三組掌理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基層金融機構之管理、監督及
  其人員之考核暨上開業務相關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等事項,並分設
  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信用合作社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
    (二)信用合作社之管理及考核。
    (三)信用合作社金融法規之執行。
    (四)省(市)、縣(市)金融主管機關有關信用合作社管理事項之
          督導及聯繫。
    (五)信用合作社人員之考核。
    (六)其他有關合作金融事業之管理事項。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農漁會信用部之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二)農漁會用部之管理及考核。
    (三)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法規之執行。
    (四)省(市)、縣(市)金融主管機關有關農漁會信用部管理事項
          之督導及聯繫。
    (五)農漁會信用部人員之考核。
    (六)其他有關農漁會金融事業之管理事項。
    (七)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合作金融及農漁業金融之研究與發展。
    (二)基層金融法規之擬訂及解釋。
    (三)農業行庫農業貸款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四)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基層金融財團法人機構之管理及考核。
    (五)基層金融人員研究、教育、訓練機構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聯繫
          。
    (六)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七)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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