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五組掌理外匯行政管理事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國銀行在我國分
  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監督等金融行政之涉外事項,參與國際金融
  組織之一般行政等事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行政管理及外匯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二)軍政機關所需外匯估計之編製及報表之審核。
    (三)軍政機關所需外匯核配之審核。
    (四)軍政機關人員出國暨一般匯出款項之審核及簽證。
    (五)軍政機關及大專院校採購結匯案之審核及簽證。
    (六)違反管理外匯條例規定之處分及相關行政救濟案件之簽辯與備
          詢。
    (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法規之擬訂、解釋及執行。
    (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變更、停業之處理。
    (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其他管理事項。
    (十)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管理法規之擬訂、解釋及
          執行。
    (二)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立、變更、停業之處
          理。
    (三)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及考核。
    (四)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人員之考核。
    (五)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金融組織有關事項之觀察、研究、建議與聯繫。
    (二)參與國際組織之規劃與執行。
    (三)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四)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之研究與推動。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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