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六組掌理金融檢查,金融機構稽核人員之考核,金融檢查報告、違反
  金融法規及其他缺失之處理與追蹤、管理,暨上開相關業務之監督等事
  項,並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本國銀行金融檢查業務之左列事項:
    (一)檢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引用法規之審議。
    (三)檢查報告、違反金融法規及其他缺失之處理暨相關行政救濟案
          件之答辯與備詢。
    (四)年度檢查資料之統計分析。
    (五)檢查工作手冊之編擬。
    (六)其他有關檢查事項之處理。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本國銀行以外金融機構金融檢查業務之左列事項:
    (一)檢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引用法規之審議。
    (三)檢查報告、違反金融法規及其他缺失之處理暨相關行政救濟案
          件之答辯與備詢。
    (四)年度檢查資料之統計分析。
    (五)檢查工作手冊之編擬。
    (六)其他有關檢查事項之處理。
    (七)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金融機構電腦作業檢查之左列事項:
    (一)電腦作業檢查之規劃及執行。
    (二)電腦作業檢查人員之訓練。
    (三)電腦作業檢查問題之研究。
    (四)金融機構電腦作業業核規範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電腦作業檢查事項之處理。
    (六)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金融檢查工作考核之左列事項:
    (一)金融機構違反法規及其他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之追蹤及考核。
    (二)各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及營業單位自行查核之督導及考核。
    (三)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及申請增資等事項之會辦。
    (四)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人員之考核。
    (五)金融機構重大及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
    (六)金融機構董(理)監事會議紀錄、會(社)員代表會議紀錄及
          營業報告書之彙整及考核。
    (七)上級交辦事項。
  五、第五科辦理金融檢查有關調查研究之左列事項:
    (一)金融檢查法規之擬訂及解釋。
    (二)存款保險法規之解釋與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三)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業務之處理。
    (四)與其他金融檢查單位之協調及聯繫。
    (五)金融檢查人員之訓練。
    (六)金融檢查有關專題之研究。
    (七)上級交辦事項。
  六、第六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金融檢查法規之彙整。
    (二)金融預警系統業務之處理。
    (三)各金融機構經營資料、財務報告之蒐集、整理及考核。
    (四)金融管理資訊系統業務之處理。
    (五)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六)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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