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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