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
  、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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