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服務科掌理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宣導股:
    (一)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六)簡介之編印及幻燈簡報之製作、放映。
    (七)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外賓之接待。
    (九)各項活動之攝影。
    (十)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十一)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二)分局、稽徵所納稅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其他有關租稅宣導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服務股:
    (一)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二)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績效之考核。
    (五)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六)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納稅義務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九)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十)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十一)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十二)分局、稽徵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其他有關納稅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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