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之收件、課稅資料蒐集、個案調查及相關行政
業務;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申報收件、課稅資料蒐集、整理
、保管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股:
(一)綜合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
統計、分析。
(二)綜合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購)
。
(三)綜合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綜合所得稅扣繳預算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綜合所得稅扣繳檢查業務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六)遏止逃漏查核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七)綜合所得稅歲入分配及短差原因分析。
(八)綜合所得稅審查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十)外僑綜合所得稅之規劃及督導。
(十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
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十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駐
查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十四)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研擬。
(十五)綜合所得稅課稅資料之蒐集。
(十六)執行業務者帳簿驗印之規劃及管制。
(十七)綜合所得稅增資緩課、投資抵減、專利權案件之審查。
(十八)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個人出售房屋未
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
訂。
(十九)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及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
準之擬訂。
(二十)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之擬訂及考核。
(二十一)綜合所得稅一般行政處分(逕提訴願案)之檢卷答辯及補
充答辯。
(二十二)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個案調查股
(一)個案調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其他專案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及贈與稅股:
(一)遺產及贈與稅審查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二)遺產及贈與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及通知申報、催報作業計畫
之擬訂、督導及考核。
(三)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之受理及非申報案件之編號建檔及移送
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四)遺產及贈與稅大額案件之派查、審查及管制。
(五)贈與附有負擔及非屬贈與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之擬訂及考核。
(六)遺產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及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追
蹤管制計畫之擬訂及考核。
(七)遺產及贈與稅一般行政處分(逕提訴願案)之檢卷答辯及補充
答辯。
(八)責任目標之規劃及績效統計。
(九)其他有關遺產及贈與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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