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綜合規劃科掌理規劃設計、管制考核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其
  職掌如下:
  一、規劃設計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彙編及管制作
          業。
    (二)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創意提案暨研究發展之
          推行及彙辦。
    (三)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四)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暨相關作業。
    (五)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擬定。
    (六)參與暨建議制度作業。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相關作業。
    (九)本局內部企業網路及知識管理平台之規劃作業。
    (十)各項稅源及稅收資料之蒐集與分析。
    (十一)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二、管制考核股:
    (一)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作業。
    (二)財政年報之編擬。
    (三)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四)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五)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六)公文系統管理、維護及執行績效管理(含稽催管制、公文檢核
          )。
    (七)行事曆編修及管制作業。
    (八)稅務獎勵金核發作業。
    (九)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十)局務會報、主管會報之籌辦及列管作業。
    (十一)選查案件之派查、管制及稽催。
    (十二)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點收及歸還。
    (十三)複核及選案業務績效統計。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四、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暨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查審案件
      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查審案件之複核。
  六、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七、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八、貨物稅及證券交易稅稽徵業務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
  十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三、選查資料之蒐集與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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