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
  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稅捐之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績效之統計。
    (六)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七)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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