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科長、室主任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監察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
  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財政部賦稅署、上級會計、人事、政風機構
  之監督)綜理本科、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科、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科、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本科、室主管決行事項
      之核定。
  四、本科、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釋。
  五、本科、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本科、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