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
事宜。
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股:
(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
訂定、督導及考核。
(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
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四)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研擬。
(五)執行業務者帳簿驗印之規劃。
(六)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之規劃、督導
及考核。
(七)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之請釋及
解答。
(九)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扣繳預算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十)扣繳檢查業務計畫之訂定、管制及考核。
(十一)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二)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
(十三)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十四)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十五)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年度稽徵作業計畫之訂定、管制及
考核。
(十六)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請書表、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
定。
(十七)外僑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二、個案調查一股、二股:
(一)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及贈與稅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遺產及贈與稅稽徵審查業務之規劃、督
導及考核。
(二)鉅額遺產稅案件及衍生贈與稅案件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核准扣除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
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案件之管制、追查及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
案件之通報、管制追查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四)捐贈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管制、追查及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
案件之通報管制追查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五)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遺產稅非申
報案件之編列及移送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四、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結算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等業務
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結算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等業務
應用書表之統計、彙整及請印。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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