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
  ,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菸酒稅股:
    (一)蒐集經銷商名冊、報章雜誌或廣告等課稅資料。
    (二)以行業代號列印產製應稅貨物及菸酒之營業人名冊。
    (三)各單位通報資料研析運用或核轉。
    (四)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五)加強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
    (六)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七)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專案查核之規劃與執行。
    (九)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送)貨單或出廠證替代完稅
          照案件核轉。
    (十)貨物稅廠商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申請案之核准或
          核轉。
    (十一)貨物稅廠商申請以倉庫移運單(或其他)替代臨時運單之核
            轉。
    (十二)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稽徵作業之請釋、宣導及解答(含
            研提意見)。
    (十三)貨物稅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十四)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督導及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股:
    (一)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二)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三)代徵獎金之核發。
    (四)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五)違章案件之審查。
    (六)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七)證券商、期貨商及未上市公司訪查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公文收發及催辦。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者。
    (五)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
    (六)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七)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八)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九)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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