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稽徵行政股:
    (一)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剩餘統一發票監燬
          等事項之規劃管理。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各項法令規章之擬訂或修訂。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
          計、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統計、修訂及請印。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訂定與督導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一股、二股:
    (一)營業稅年度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四)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六)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七)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統計表。
    (八)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
          考核。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十一)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之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
            成果彙報。
    (十二)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十七)公文收發及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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