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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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本總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關稅局、各
  處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加強業務之協調與聯繫原則上每月舉行
  關務座談會一次、每季舉行業務檢討會一次。
  前項關務座談會由總局長、副總局長、主任秘書、業務相關處室主管及
  各地區關稅局局長組成之,業務檢討會由總局長、副總局長、主任秘書
  、處、室主管及各地區關稅局局長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