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五章  附則
  本總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
  法令規定辦理。

  本總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頒事務處理手冊處理之。

  本總局事務管理,悉依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