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總務處掌理有關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
  屬於各處、室事項。分設八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本總局機要案件之處理。
    (二)本總局機密文件之收文及發文處理。
    (三)本總局英文函件之處理。
    (四)本總局各單位簽、稿之陳核事宜。
    (五)典守印信事宜。
    (六)編製本總局中英文書面簡報。
    (七)籌辦本總局業務檢討會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重要會議。
    (八)財政部長官暨監委蒞總局巡察之準備事宜。
    (九)協辦關務合作會事宜。
    (十)立、監委員質詢稿之處理。
    (十一)各機關公報或重要書刊雜誌之轉陳或處理。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第二科:
    (一)本總局文書之總收發。
    (二)本總局文書之繕印及校對。
    (三)其他例行文書事項之處理。
  三、第三科:
    (一)關務新聞之發布。
    (二)新聞媒體之聯繫。
    (三)關務政令之宣導。
    (四)多媒體(錄影帶)簡報製作。
    (五)來訪貴賓及參觀訪問人員之接待與安排。
    (六)國會(立法院及國民大會)聯繫事宜。
    (七)關務簡報。
    (八)公務攝影及管理。
  四、第四科:
    (一)歸檔文卷之點收、整理、銷號、保管。
    (二)檔案之調卷管理。
    (三)檔案之清理銷毀。
  五、第五科:
    (一)勞工保險。
    (二)財產管理。
    (三)物品採購。
    (四)車輛管理。
    (五)工友管理。
    (六)辦公處所管理。
    (七)宿舍管理。
    (八)集會管理。
    (九)員工實物配給、房租補助之審核。
    (十)海關員工互助案件之審核與核發。
    (十一)海關置屋貸款。
    (十二)關務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借閱、保存。
  六、第六科:
    (一)經費之出納。
    (二)出納帳務登錄、報表之編製及國庫核帳清單之核對。
    (三)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請撥。
    (四)本總局員工、技工及工讀生薪資之發給。
    (五)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六)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
  七、第七科:
    (一)本總局資本門新建工程之辦理。
    (二)本總局修繕工程之辦理。
    (三)審核各關稅局重大工程及一定金額以上工程開標驗收之監辦。
    (四)應台中關稅局要求協助辦理該局重大營繕工程。
  八、第八科:
    (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擬、列管、追蹤及考核。
    (二)本總局及所屬各關稅局研究發展業務之推行。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作業之處理。
    (四)各單位工作手冊編修之彙整。
    (五)出版品之管理。
    (六)關務年報之編印。
    (七)財政年報(關務部分)之撰稿。
    (八)行政院列管工作之考成。
    (九)為民服務平時績效之考核。
    (十)出國考察報告建議事項各單位意見之彙整。
    (十一)業務檢討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情形之追蹤。
    (十二)各關稅局考核報告之列管。
    (十三)處理公文時效之管制及考核。
    (十四)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
    (十五)關務查詢事項及民眾反映意見及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