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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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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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之公務處理與各級人員之職責及應遵守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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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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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設左列各處、室及燈塔。
一、徵課處。
二、稅則處。
三、查緝處。
四、驗估處。
五、保稅退稅處。
六、海務處。
七、資料處理處。
八、法制室。
九、總務處。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統計室。
十三、督察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彭佳嶼燈塔、基隆燈塔、富貴角燈塔、淡水燈塔、白沙岬燈塔、
台中港燈塔、塭港堆燈塔、日斗嶼燈塔、漁翁島燈塔、花嶼燈塔
、七美嶼燈塔、東吉嶼燈塔、芳苑燈塔、國聖港燈塔、安平燈塔
、高雄燈塔、琉球嶼燈塔、鵝鑾鼻燈塔、蘭嶼燈塔、綠島燈塔、
奇萊鼻燈塔、蘇澳燈塔、三貂角燈塔、鼻頭角燈塔、東引島燈塔
、東莒島燈塔、烏坵嶼燈塔、北椗島燈塔、東椗島燈塔、花蓮港
燈塔、基隆島燈塔、基隆港西碎波堤燈塔、查母嶼燈塔、新港燈
塔、麥寮港燈塔。
前項各處、室之下得設科,驗估處、保稅退稅處及海務處各科,並得分
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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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課處掌理進口關稅徵免、進出口貨物通關、各項稅費代徵、規費徵收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貨櫃之管理、報關行設置管理及進出口貨棧管
理等相關法令之研擬、修訂及執行國際關務等相關業務之處理。分設五
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稅法令及重要稽徵方案之研訂。
(二)進口貨物報關法令及有關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查驗及取樣案件之處理。
(四)廢鐵、廢五金、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及驗放案件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短裝溢裝案件之處理。
二、第二科:
(一)出口貨物報關查驗及有關案件之處理。
(二)稅款優待案件之處理。
(三)展覽物品有關進出口通關案件之處理。
(四)三角貿易案件之處理。
(五)使用暫准通關證貨品通關案件之處理。
(六)外銷品售後服務或運回整修通關案件之處理。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務規費徵收案件之處理。
(二)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有關案件之處理。
(三)報關行設置管理有關案件之處理。
(四)進出口貨棧管理有關案件之處理。
(五)貨櫃及貨櫃集散站管理有關案件之處理。
(六)保稅運貨工具管理有關案件之處理。
(七)普通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核發有關案件之處理。
(八)境外航運中心有關案件之處理。
(九)新港口及機場開發有關案件之處理。
(十)進口貨物短卸、溢卸案件之處理。
(十一)轉運、轉口案件之處理。
四、第四科:
(一)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及其他代徵稅捐法令修正之建議及相
關案件之處理。
(二)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其他代徵費用之研擬、修正及其業務之處理
。
(三)其他主管機關輸出入規定相關案件之處理。
(四)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法令規定之建議及稽徵作業方案之研訂。
(五)關稅配額法令規定之建議及稽徵作業方案之研訂。
(八)地方法院函告公司解散清算事件之處理。
五、第五科:
(一)執行關務之涉外事項。
(二)國際關務資訊之蒐集。
(三)其他國際關務之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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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處掌理稅則有關事宜及貨物化驗鑑定事項,依稅則章別分設三科辦
理下列事項:
一、各關稅局稅則分類疑義之解答。
二、各關稅局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案件之複核及覆審。
三、稅則復查案件之研議。
四、一般查詢稅則分類案件之處理。
五、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項目之建議。
六、海關進口稅則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新增修訂部分之翻譯及
編印。
七、貨物化驗鑑定及儀器之保養維護。
八、其他有關稅則分類事宜。
各科職掌範圍如下:
一、第一科:稅則第一章至第四十章及第六十八章至第七十章。
二、第二科:稅則第四十一章至第六十七章及不屬於其他科辦理之行政
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九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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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處掌理有關查緝法令及查緝業務之處理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
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查緝法令之整理、研修。
(二)查緝法令適用疑義之解釋。
(三)出入境旅客通關之相關業務。
(四)保育類野生動物法令之解釋。
(五)限制或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案件之擬辦。
(六)本處公文之收發、稽催、歸檔。
(七)專案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執行查緝方案之研擬及處理。
(二)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對系統之相關業務。
(三)與國內其他協緝單位之連繫協調。
(四)有關經濟犯罪之相關業務。
(五)彙總清關相關業務。
(六)策略聯盟相關業務。
(七)自備封條認證相關業務。
(八)查緝表報及重大緝案簡報之處理。
(九)小三通相關查緝業務。
(十)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情資通報系統相關業務。
(二)進出口廠商及異狀廠商資料之分析。
(三)專家特定檔進出口個案資料維護。
(四)出口廠商受處分降級控管。
(五)國際走私情報之交換及處理。
(六)走私漏稅密報案件之處理。
(七)防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或其他仿冒品輸出入之相關業務。
(八)出口貨物有關之查緝業務。
(九)快遞機放查緝業務。
(十)主動赴市面、各關稅局等蒐集情資。
(十一)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
(一)專家系統相關業務。
(二)C1(免審免驗)報單抽核相關業務。
(三)海關查緝走私情報系統相關業務。
(四)經濟部商業司工商資料庫查詢相關業務。
(五)進出口廠商分類分級標準之訂定。
(六)進出口廠商檔之維護與廠商分類分級案件之處理。
(七)廠商守法評估標準之訂定與處理。
(八)高危險群資料之處理。
(九)海、空運進出口C1(免審免驗)報單抽審篩選條件之機動運作
。
(十)進出口報單五年資料庫之運用與分析。
(十一)專家特定檔資料維護、回饋系統之建置與分析。
(十二)專家系統管理報表之製作與分析。
(十三)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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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估處掌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調查及進出口貨物之事後稽核事
宜。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進口報單影本之建檔、分發及管理。
(二)違規進出口廠商之降級及維護。
(三)異狀廠商之列管。
(四)商情資料之蒐集及管理。
(五)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之編製及建檔。
(六)本處公文之收發、稽催、歸檔及一般管理事項。
(七)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審核及核定。
(八)各關稅局稅則核有明顯錯誤、前後或彼此不一致時,函各該局複
核案件之查核。
(九)進口貨物價格資料檔之建置。
(十)查價案件之移送調查。
(十一)增估補稅案件之處理。
(十二)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案件之處理。
(十三)對不服海關核定完稅價格依法提出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四)從量稅或複合稅之研擬及建議。
(十五)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篩選抽核作業篩選條件之維護。
(十六)課徵反傾銷稅案件資料之協助提供。
(十七)其他有關估價規定之研擬及解答事項。
二、第二科及第三科:
(一)調查案件之收件、建檔、控管及簽復。
(二)調查報告之檔存及管理。
(三)貨樣之管理。
(四)國外調查案件之繕打、編號、登記、寄發。
(五)旅客行李及郵包物品進口參考價格資料表之彙編。
(六)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調查。
(七)其他交辦事項之調查。
三、第四科:
(一)事後稽核之規劃,選案研究分析。
(二)次年度重點計畫(包括選定查核行業、專項貨品等)之擬訂。
(三)稽核案件之追蹤考核。
(四)提供稽核分析資料,回饋通關自動化選案系統。
(五)稽核手冊及相關表報格式之研擬及修訂。
(六)依據情報資料與線索,指示各關稅局進行事後稽核。
(七)稽核報告之分析與評估。
(八)稽核技術之研析與移轉。
(九)稽核人員訓練之辦理。
(十)相關事後稽核工作所需之事後稽核資訊管理系統軟硬體需求之研
據與整合。
(十一)相關法令規章之研擬修訂。
(十二)策略性價格異常案件之查核。
(十三)其他事後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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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退稅處掌理有關保稅、退稅法規之研究建議及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
沖退稅之核辦事項。分設三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保稅工廠業務。
(二)保稅倉庫業務。
(三)加工出口區與海關有關之業務。
(四)科學工業園區與海關有關之業務。
(五)免稅商店業務。
(六)保稅法規之研究建議。
(七)物流中心業務。
(八)其他有關保稅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外銷品沖退稅案件之核辦。
(二)外銷品出口虛報案件溢退稅額之核辦。
(三)復運進口外銷品已沖退稅額之核辦。
(四)以不正當方法請求退稅案件之處理。
(五)外銷品沖退稅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六)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之管理。
(七)外銷品沖退稅法規之研究檢討及建議事項。
(八)改進退稅業務事項。
(九)其他外銷品沖退稅事項。
三、第三科:
(一)已核定外銷品沖退稅案件之複核及已辦結案件之複核。
(二)定額定率退稅率表之編訂。
(三)沖退稅辦結案件之管理。
(四)沖帳、退現及補稅帳務報表之核對更正。
(五)記帳稅款應補徵案件之處理。
(六)申請分期繳納稅捐及滯納金案件之處理。
(七)逾期欠繳稅款案件之處理。
(八)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案件之核辦。
(九)自行具結廠商申請增加記帳額度之核辦及換保案件之處理。
(十)外銷品沖退稅捐申請書之收件、登錄。
(十一)廠商查詢事項之解答。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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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務處掌理有關燈塔及助航設備之建管、補給及無線電管理事宜。分設
三科並管轄運星艦及各燈塔,各科、艦及燈塔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辦理海關艦艇之監造、檢驗、監管、巡視、督導及修護等事項
。
(二)有關公文之草擬辦理及相關方案之規劃等。
(三)其他船舶行政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燈塔及艦艇之物料管理、儲運及送補。
(二)海關艦艇武器彈藥之管制、保養及維護。
(三)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之管理維護。
(四)海關通訊密碼 (語) 之控管。
(五)無線電通信、電子導航設備之監理及維護。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等新建、修建工程勘查、規劃、設計製圖
、編製預算、監造及協驗等事項。
(二)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等附設工務器材、倉庫及修護工廠等管理
。
(三)燈塔及其他助航設備等裝設、維修及改善等事項。
四、運星艦:
(一)辦理燈塔補給、巡視及搶修。
(二)燈塔給養器材及人員調動之運送。。
五、各燈塔:
(一)燈塔設備之使用、維護及管理。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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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處掌理關務資訊作業事項。分設七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年度關務資訊計畫之擬訂及年度概算之編製。
(二)年度關務資訊計畫需求之審議。
(三)系統作業概況控管。
(四)電腦設備租購事宜。
(五)研究發展。
(六)審核各關稅局自行發展之系統。
(七)資訊教育訓練。
(八)編製資訊專刊。
(九)協辦資訊稽核。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宜。
二、第二科:
(一)空運進口通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
行。
(二)進出口貿易統計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
執行。
(三)徵課會計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四)驗估處報單管制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
執行。
(五)會計室、統計室、驗估處及其他上級交辦相關業務電腦化之系
統設計、發展、測試(含整體測試),建置、執行、維護等事
項。
三、第三科:
(一)海運進口通關系統及相關系統新需求之規劃、分析、設計、發
展、維護及執行。
(二)稅則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三)查緝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四)欠稅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五)廠商管理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六)錄案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七)關產合約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八)貨價查詢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九)法制室、稅則處、查緝處、訴願審議委員會、稅則分類估價評
議會、大陸物品鑑定委員會及其他上級交辦相關業務電腦化之
系統規劃、分析、設計、發展、測試(含整體測試),建置、
執行、維護等事項。
四、第四科:
(一)空運出口通關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
行。
(二)外銷品沖退稅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
行。
(三)保稅工廠管理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
行。
(四)人事業務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五)薪資發放業務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六)人事室、海務處、保稅退稅處及其他上級交辦相關業務電腦化
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發展、測試(含整體測試),建置
、執行、維護等事項。
五、第五科。
(一)海運出口通關系統及相關系統新需求之規劃、分析、設計、發
展、維護及執行。
(二)海關對外連線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
行。
(三)電子資料交換( EDI)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
維護及執行。
(四)公文管理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五)財產查詢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六)語音回報及資料庫查詢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
維護及執行。
(七)主管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發展、維護及執行。
(八)總務處及其他上級交辦相關業務電腦化之系統規劃、分析、設
計、發展、測試(含整體測試),建置、執行、維護等事項。
六、第六科:
(一)電腦作業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二)資料庫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三)電腦媒體之維護及管理。
(四)電腦網路系統軟體之規劃、維護及使用績效管理。
(五)電腦批次作業之執行控管。
(六)電腦使用績效之管理。
(七)電腦使用者權限及安全之控管。
(八)電腦程式館及程序館之維護、管理。
(九)增置電腦及相關設備之規格開列及審查。
七、第七科:
(一)電腦主機之操作、管理及績效監控。
(二)電腦服務檯之設置、管理。
(三)電腦網路及其相關設備之配置、管理等事項。
(四)電腦及其相關設備耗材之控管。
(五)電腦主機及其相關設備之裝置、管理等事項。
(六)電腦主機相關配合設施之規劃及操作、管理。
(七)電腦網路系統之操作、管理及績效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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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掌理有關關務法令之整理、審查、研議、協議及編印事宜。其職
掌如左:
一、關務法規及其解釋函(令)之檢討、整理與審查。
二、業務行政涉及關務法規之研議。
三、關務法規之協調。
四、涉及關務法規有關文稿之撰擬。
五、關務法規資料之建立及檔案整理、保管。
六、關務法規之彙編及印行事項。
七、辦理國家賠償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八、法學參考資料之蒐集、分類及整理。
九、法制作業之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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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掌理有關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
屬於各處、室事項。分設八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本總局機要案件之處理。
(二)本總局機密文件之收文及發文處理。
(三)本總局英文函件之處理。
(四)本總局各單位簽、稿之陳核事宜。
(五)典守印信事宜。
(六)編製本總局中英文書面簡報。
(七)籌辦本總局業務檢討會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重要會議。
(八)財政部長官暨監委蒞總局巡察之準備事宜。
(九)協辦關務合作會事宜。
(十)立、監委員質詢稿之處理。
(十一)各機關公報或重要書刊雜誌之轉陳或處理。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第二科:
(一)本總局文書之總收發。
(二)本總局文書之繕印及校對。
(三)其他例行文書事項之處理。
三、第三科:
(一)關務新聞之發布。
(二)新聞媒體之聯繫。
(三)關務政令之宣導。
(四)多媒體(錄影帶)簡報製作。
(五)來訪貴賓及參觀訪問人員之接待與安排。
(六)國會(立法院及國民大會)聯繫事宜。
(七)關務簡報。
(八)公務攝影及管理。
四、第四科:
(一)歸檔文卷之點收、整理、銷號、保管。
(二)檔案之調卷管理。
(三)檔案之清理銷毀。
五、第五科:
(一)勞工保險。
(二)財產管理。
(三)物品採購。
(四)車輛管理。
(五)工友管理。
(六)辦公處所管理。
(七)宿舍管理。
(八)集會管理。
(九)員工實物配給、房租補助之審核。
(十)海關員工互助案件之審核與核發。
(十一)海關置屋貸款。
(十二)關務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借閱、保存。
六、第六科:
(一)經費之出納。
(二)出納帳務登錄、報表之編製及國庫核帳清單之核對。
(三)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請撥。
(四)本總局員工、技工及工讀生薪資之發給。
(五)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六)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
七、第七科:
(一)本總局資本門新建工程之辦理。
(二)本總局修繕工程之辦理。
(三)審核各關稅局重大工程及一定金額以上工程開標驗收之監辦。
(四)應台中關稅局要求協助辦理該局重大營繕工程。
八、第八科:
(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擬、列管、追蹤及考核。
(二)本總局及所屬各關稅局研究發展業務之推行。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作業之處理。
(四)各單位工作手冊編修之彙整。
(五)出版品之管理。
(六)關務年報之編印。
(七)財政年報(關務部分)之撰稿。
(八)行政院列管工作之考成。
(九)為民服務平時績效之考核。
(十)出國考察報告建議事項各單位意見之彙整。
(十一)業務檢討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情形之追蹤。
(十二)各關稅局考核報告之列管。
(十三)處理公文時效之管制及考核。
(十四)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
(十五)關務查詢事項及民眾反映意見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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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項。分設三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務人事法規之研擬。
(二)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
(三)考試分發、任免、核薪、遷調案件之擬辦。
(四)職員銓審、任命案件之擬辦。
(五)職員名章、職員證、與其他有關證件及證明書之製發、收繳。
(六)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人事項之擬辦。
(七)工作簡化、人力規劃事項之擬辦。
(八)本總局及所屬機構人事人員之管理。
二、第二科:
(一)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二)考績案件之籌辦。
(三)獎懲案件之核簽、擬辦及優秀人員、各項績優褒舉之遴荐事項
。
(四)訓練、進修之擬辦。
(五)職員出入境及因公出國相關手續之簽辦及核轉。
(六)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考查與國父紀念月會等各種集會之
籌劃、聯繫及執行。
三、第三科:
(一)待遇、福利各項津貼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或擬辦。
(二)退休、撫卹之擬辦。
(三)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退休人員與其眷屬保
險之擬辦。
(四)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
(五)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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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本總局及所屬歲入預算之控制。
(二)所屬各關稅局歲入類月報表之審核。
(三)歲入類有關彙總事項記帳憑證之造具。
(四)歲入類有關彙總事項會計簿籍之登載。
(五)本總局及所屬歲入會計報告之編製。
(六)徵課會計制度之擬訂及推行。
(七)其他有關歲入之會計事項。
二、第二科:
(一)本總局歲出預算之控制。
(二)本總局經費類原始憑證及所屬各關稅局經費月報表之審核。
(三)本總局經費類及經費類有關彙總事項記帳憑證之造具。
(四)本總局經費類及經費類有關彙總事項會計簿籍之登載。
(五)本總局及所屬歲出會計報告之編製。
(六)其他有關歲出之會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本總局及所屬歲出、入(概)預算之籌劃、審核及整編。
(二)本總局及所屬歲出、入預算之分配及經費調撥。
(三)本總局及所屬歲出、入決算、績效報告之辦理。
(四)本總局及所屬經費流用、保留及預備金動支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歲出、入之歲計事項。
四、第四科:
(一)本總局及所屬會計憑證、簿籍、表報之事後查核及送審。
(二)本總局及所屬預算執行之監督及審核。
(三)本總局現金、有價證券、保管品、財產物品等之檢查。
(四)本總局及所屬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辦。
(五)本總局關係經費負擔及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買賣
契約之事前審核會簽。
(六)本總局及所屬財產統制帳之登載及處理。
(七)本總局及所屬其他內部檢查之辦理。
(八)本總局及所屬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事項之擬辦
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宜。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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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掌理統計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統計圖表及代號之修訂。
(二)進出口統計資料各批挑檔日期之訂定。
(三)海關進口稅則統計用數量單位之研訂。
(四)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之編製。
(五)進出口貿易統計磁帶、縮影軟片之價購處理事宜。
(六)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與縮影軟片之簽約及產製份數、售價金額
之訂定。
(七)本總局公務統計方案之研議、修正及實施事宜。
(八)本室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事項之擬辦及一般行
政管理事宜。
(九)進出口統計報單影本及清單之檔存及銷毀。
(十)其他不屬第二、三、四科之統計事項。
二、第二科:
(一)進口清單之審核及更正。
(二)免列進口統計清單( BY Pass)之審核及更正。
(三)進口統計單價表之審核及有關資料之更正。
(四)小額郵包稅款繳納證月報表之彙總與編製。
(五)旅客攜帶黃金進口資料之整理、建檔及審核。
(六)各關稅局進口資料之調單、更正、追蹤及銷號等複核事宜。
(七)進口月報草本、正本資料之審核。
(八)進口貿易統計週報之編製。
(九)進口貿易統計檔、審核檔資料修正時之處理及函復。
(十)進口統計資料之登錄、線上更正及異常提報事宜。
(十一)進口補正報單之整理、編號、查註及審核更正。
(十二)其他有關進口統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出口清單之審核及更正。
(二)免列出口統計清單( BY Pass)之審核及更正。
(三)出口統計單價表之審核及有關資料之更正。
(四)海外售漁資料之整理、建檔。
(五)旅客攜帶黃金出口資料之整理、建檔及審核。
(六)各關稅局出口資料之調單、更正、追蹤及銷號等複核事宜。
(七)出口月報草本、正本資料之審核。
(八)出口貿易統計週報之編製。
(九)出口貿易統計檔、審核檔資料修正時之處理及函復。
(十)出口統計資料之登錄、線上更正及異常提報事宜。
(十一)出口補正報單線上更正。
(十二)其他有關出口統計事項。
四、第四科:
(一)蒐集各項進、出口貿易統計有關資料。
(二)調查各項產業消長資料。
(三)與國內、外經濟研究單位交換資訊。
(四)研究分析我國進、出口各項統計資料增減或變動原因,並定期
或業務關係機關應需要提出報告。
(五)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之查詢服務。
(六)進出口貿易統計週報資料之複核及彙報。
(七)貿易統計快報資料之審核及彙整。
(八)進出口統計資料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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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室掌理風紀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務人員風紀之查察。
二、關務人員素行資料之調查處理。
三、關務人員違法瀆職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走私漏稅案件涉及關務人員風紀部分之調查處理。
五、密告檢舉關務人員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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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機密維護、安全防護等事項。分設二科,
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編印及訂定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
實施計畫。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項。
(三)預防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追蹤、管制,研析貪
瀆案件及政風狀況,訂定具體改進措施。
(四)發掘貪瀆不法,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及稽核易滋
弊端之業務。
(五)受理檢舉案件,鼓勵員工及民眾檢舉,並審慎處理。
(六)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秘書業務及根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
位研擬便民措施。
(七)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檢討分析,財產申報業務及一般
行政管理事項。
(八)訂定政風督導考核計畫及辦理本機關與所屬機關政風督導考核
及獎懲建議。
二、第二科:
(一)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檢查。
(二)招標、採購、營繕工程之監督及驗收。
(三)安全防護事項之策訂及推行。
(四)協助處理陳情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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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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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長綜理總局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二、施政計劃與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本總局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本總局與所屬機關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及考核。
六、本總局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七、本總局各單位與所屬機關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八、重要會議之主持。
九、其他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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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局長襄理總局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總局長不在時總局局務之代理。
四、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總局長出席。
五、各種會議總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七、總局長特交事項。
八、主持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委員會會議、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本總局
陞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本總局退休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審議小組
會議及本總局貨品分類審議小組會議。
九、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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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
五、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六、各處、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職責上應呈報總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總局長、副總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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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室主任各承總局長、副總局長之命(會計室主任、統計室主任、
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級會計、統計、人事、政風主管機關之
監督)綜理本處、室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依照本總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所規定本處、室主管決行事項
之核定。
二、本處、室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三、本處、室業務與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進度計畫之考核。
四、本處、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定及解釋。
五、所屬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所屬人員工作之調派與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總局長、副總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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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副主任襄助處長、主任綜理處、室業務,並於處長、室主任不
在時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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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股長分別承處長、室主任之命明定科、股長之權責。處理公務,其
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屬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屬員工作之分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與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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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委員、專門委員、秘書、稽核、編審、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
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各所承辦事
項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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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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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關稅局、各
處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加強業務之協調與聯繫原則上每月舉行
關務座談會一次、每季舉行業務檢討會一次。
前項關務座談會由總局長、副總局長、主任秘書、業務相關處室主管及
各地區關稅局局長組成之,業務檢討會由總局長、副總局長、主任秘書
、處、室主管及各地區關稅局局長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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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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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
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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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頒事務處理手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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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事務管理,悉依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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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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