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六堵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七課、二十四股,各
  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總務課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及出口報單之審核檔存等事項。分設
      三股辦事。
    (一)總務股:
          1.文書及印信之管理。
          2.財產之管理。
          3.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簽證股:
          1.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加註及更正。
          2.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核銷。
    (三)審核股:
          1.連線C1出口報單之受理及審核。
          2.放行後出口報單之電腦審核。
          3.出口報單之理單分類,列印清表及編號裝袋。
          4.未送審核出口報單之追蹤。
  二、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等事項。分設七股辦事:
    (一)第一至第五股:
          1.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
          4.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7.逾期不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之處理。
          8.掉換貨物之處理。
          9.三角貿易及退運案件之處理。
         10.C1進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送報單之處理。
         11.C1進口報單之審核及應補應退稅費之簽辦。
    (二)貨樣股:
          1.進出口貨樣之點收、登記、保管及發還。
          2.運出口貨樣之借調及銷案。
          3.逾期未發還貨樣之處理。
          4.貨樣檔案文卷之管理及銷毀。
    (三)資料股:
          1.國貨復進口案件及關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案件之處
            理。
          2.關務行政救濟案件之管理。
          3.貨品送外化驗鑑定、稅則疑義解答,查價案件之管理。
  三、進口業務二課掌理課徵進口貨物之稅費等有關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
    (一)文書股:
          1.特別准單之簽發。
          2.進口貨物完、免稅照,臨時運單及查驗證之處理。
          3.進口艙單及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4.進口貨物短溢卸之處理。
          5.進口保稅案件之處理。
          6.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稅款股:
          1.列印稅費繳納證及電腦放行通知單。
          2.滯納金之核收。
          3.稅之登錄及對帳。
          4.編製各類稅收日、月報表。
          5.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三)補稅股:
          1.進口貨物補稅案件之登錄、查核及繕發補稅函件。
          2.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
          3.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4.進口貨物課徵稅費改估案件之處理。
  四、審核課掌理進口報單之審核、管理、追蹤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一)審核一股:
          1.進口報單之收送、勾稽及追蹤。
          2.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3.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二)審核二股:
          1.進口報單之審核。
          2.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
  五、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報單之收單、核估、放行及其相關事項。分設
      三股辦事:
    (一)第一、二股:
          1.連線C2、C3出口報單之電腦比對補收單。
          2.非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補檔等事項。
          3.C2、C3出口報單之分估、放行。
          4.出口報單申報錯誤之更正。
          5.出口貨物違章及其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6.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二)第三股:
          1.退運、三角貿易非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補檔及其連
            線出口報單之電腦比對補收單等事項。
          2.退運、三角貿易出口報單之分估放行。
          3.出口退關、註銷報關、退關轉船及提領出倉案件之處理。
          4.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證。
          5.國洋貨復運出口案件之核銷。
          6.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及欠費申請切結或暫
            銷之處 理。
          7.申請代鍵進倉資料之處理。
  六、稽查課掌理所轄各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及進
      出口貨物之押運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倉庫一、二股:
          1.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進口貨櫃(物)提領之抽核及放行單證之查核、重櫃出站准
            單之簽證。
          3.進口貨櫃拆櫃進倉,進儲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視抽核。
          4.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破損報告、私貨、扣抽押貨物之核對
            簽證。
          5.進出口貨物(櫃)經核准換櫃加作嘜頭、標誌、箱號之監視
            。
          6.進出口貨物經核准看樣、取樣、打包、公證、重新包裝之查
            核。
          7.進口艙單之過濾及存站貨櫃(物)之檢視。
          8.出口貨櫃(物)進出棧之巡視查核。
          9.貨櫃追蹤系統作業之查核。
    (二)督察股:
          1.各項文件之收發、管理。
          2.各種規費之徵收。
          3.辦理各種押運業務。
          4.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七、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出口貨物之查驗。
    (三)進出口貨樣之提取。
    (四)緝私報告之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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