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五、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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