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進口組掌理進口貨物通關、核證、驗估及徵稅等事宜。分設六課、二十
  二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課掌理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進口貨物分類及完稅價格之
      核定、放行等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第一至第四股:
          1.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4.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C1進口報單初審及錯誤案件之處理。
          7.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8.逾期不退運或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9.掉換貨物之處理。
         10.三角貿易、國貨復進口及關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復
            運出、進口等案件之處理。
    (二)資料股:
          1.進口異議訴願案件之保管。
          2.進口貨品送外化驗、鑑定及稅則疑義解答資料之管理。
          3.進口貨品查價案件之處理。
  二、業務二課掌理進、出口貨品之化驗、鑑定,進出口郵包之驗放,進
      口貨樣管理及稅則第八十四章至第九十八章進口貨物分類及完稅價
      格之核定、放行等事項。分設六股辦事:
    (一)第一至第三股:
          1.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4.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C1.進口報單初審及錯誤案件之處理。
          7.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8.逾期不退運或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9.掉換貨物之處理。
         10.三角貿易、國貨復進口及關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復
            運出、進口等案件之處理。
    (二)貨樣股:
          1.進口貨樣之點收、登錄、保管及發還。
          2.貨樣之調送。
          3.逾期未領回貨樣之處理。
    (三)化驗股:
          1.進出口貨品之化驗、鑑定。
          2.化驗儀器之保養、維護。
    (四)郵務股:
          1.進口郵包之查驗、分類估價、徵免稅及放行。
          2.出口郵包之查驗放行。
          3.關郵聯鎖倉庫及進口國際郵袋拆封、加封之監視。
          4.聯郵小包及郵件之檢查。
  三、業務三課掌理進口貨物稅費處理、先放後稅、專案、保稅、記帳、
      艙單及補稅等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一)稅款股:
          1.印發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及放行通知單。
          2.稅費登錄、對帳及解庫。
          3.各類稅費收入報表之編製、列印。
    (二)押金股:
          1.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2.普通現金退稅案件之彙辦。
          3.擔保進口稅費保證書之處理。
          4.先放後稅案件之處理。
          5.彙總清關廠商資格審查。
    (三)保稅專案股:
          1.保稅工廠進口原料案件之處理。
          2.貨物進出海關管理保稅倉庫及發貨中心案件之處理。
          3.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資格之審核及其額度之核給。
          4.廠商自行具結及授信機構擔保進口原料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
          5.外銷品原料申請緩繳案件之處理。
          6.關稅法第二十六條專案免稅案件之處理。
          7.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案件之
            處理。
          8.財政部核准專案記帳案件之處理。
          9.進口暫准通關證之處理。
         10.進口貨物完、免稅照、臨時運單及查驗證之核發、核銷及處
            理。
    (四)艙單股:
          1.受理船隻掛號及註銷。
          2.進口艙單建檔、更正、處理及緝私報告之繕造。
          3.轉運貨物申請書之收單、銷艙及簽放。
          4.「逾期不報關貨物處理紀錄」及艙單之核銷。
          5.短溢卸報告之處理。
    (五)補稅股:
          1.繕發補稅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及補稅函。
          2.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
          3.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4.進口稅費改估後案件之處理。
  四、總務課掌理文書、庶務、進口報單之理單及運輸業登記管理等事項
      。分設二股辦事:
    (一)文書股:
          1.運輸業設立、登記及管理。
          2.緝私案件之登記分送。
          3.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理單股:辦理進口報單、艙單及轉運申請書之保管、借調、追
          蹤及銷毀等事宜(含五堵分局、六堵分局、桃園分局、暖暖分
          局)。
  五、審核課掌理放行後進口報單之審核及進口證明書、進口報單副本之
      核發。分設二股辦事:
    (一)審核一股:
          1.進口報單之電腦審核及編袋。
          2.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3.進口報單之勾稽與追蹤。
          4.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二)審核二股:
          1.C1、C2、C3進口報單之審核及錯誤案件之處理。
          2.退稅用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
          3.退稅案件電腦標之審核及更檔。
  六、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
      左:
    (一)進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三)緝私報告之繕寫。
    (四)其他有關進口查驗事項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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