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緝案處理組掌理緝私案件之處理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
  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私運及違章案件之審議及帳務處理。分設三股辦事:
    (一)審理一股:
          1.私運及違章等案件之核議處分。
          2.處分書之撰擬。
          3.佐理緝私案件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業務。
          4.私運及違章等案件維持原處分通知書之撰擬及行政救濟之答
            辯。
          5.未稅洋菸酒移案表之撰擬。
          6.緝私法令之整理。
    (二)審理二股:
          1.緝私報告表之審核登記。
          2.繳納罰鍰、異議保證金及提供擔保之處理。
          3.緝案之動向登記、追蹤管制。
          4.移送處結案件之處理。
          5.各種緝案統計報表之編造。
          6.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帳務股:
          1.充公貨物棧租之核發。
          2.罰鍰保證金、罰鍰及私貨變價款收支之處理。
          3.處結緝案等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4.歲出、入分概算之編製。
  二、處理課掌理私貨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之管理、驗估及處理。分設三
      股辦事:
    (一)私貨處理股:
          1.「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規定之各種貨物定期
            與不定期標售之處理。
          2.大陸物品之處理。
          3.變價款之處理。
          4.扣押逾期貨物等放行通知之開具。
    (二)私貨倉庫股:
          1.私貨之點收、保管及放行。
          2.違禁品押交有關單位之處理。
          3.緝運費零用金帳之管理。
          4.移交案件緝私報告表之繕寫。
          5.沒入農漁畜產品、走私工具及逾期菸酒、農產品之移交有關
            單位之處理。
          6.逾期貨物及聲明放棄等貨物之監視銷毀。
          7.逾期貨物之提存及倉庫之管理。
          8.逾期貨物之取樣、送審及提領憑單之簽發。
    (三)驗估股:
          1.逾期貨物之查驗及估價。
          2.私貨之查驗及估價。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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