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總務室掌理有關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無
  線電監理事項。分設九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機要股:
    (一)本局機要案件之處理。
    (二)本局機密文件之收文及發文處理。
    (三)本局各單位簽、稿之陳核事宜。
    (四)編製本局中英文書面簡報。
    (五)籌辦本局業務檢討會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重要會議。
    (六)財政部長官暨監委蒞本局巡察之準備事宜。
    (七)編製各種業務統計報表。
    (八)政函檢索系統資料維護。
    (九)典守印信事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文書股:
    (一)本局文書之總收發。
    (二)本局文書之繕印及校對。
    (三)其他例行文書事項之處理。
  三、檔案股:
    (一)歸檔文卷之點收、整理、銷號、保管。
    (二)檔案之調卷管理。
    (三)檔案之清理銷毀。
  四、公共關係股:
    (一)關務新聞之發布。
    (二)新聞媒體之聯繫。
    (三)關務政令之宣導。
    (四)多媒體(錄影帶)簡報製作。
    (五)來訪貴賓及參觀訪問人員之接待與安排。
    (六)公務攝影及管理。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事務股:
    (一)勞工各項保險。
    (二)財產管理。
    (三)物品採購。
    (四)車輛管理。
    (五)技工、工友管理。
    (六)辦公處所管理。
    (七)宿舍管理。
    (八)集會管理。
    (九)員工互助案件之審核與核發。
    (十)員工置屋貸款。
    (十一)制服管理。
    (十二)安全管理。
    (十三)關務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借閱、保存。
  六、出納股:
    (一)經費之出納。
    (二)出納帳務登錄、報表之編製及國庫核帳清單之核對。
    (三)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請撥。
    (四)本局員工、工讀生薪資之發給及差旅費、加班費、獎金之發放
          。
    (五)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六)退押及退稅出納事項之執行。
    (七)規費證之請領、保管及委託發售。
    (八)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七、無線電監理股:
    (一)本局無線電話臺設備之監理及維護。
    (二)無線電密語電務事項之處理。
    (三)無線電通信器材之管理。
  八、營繕股:
    (一)本局資本門新建工程之辦理。
    (二)本局修繕工程之辦理。
    (三)其他有關營繕事項。
  九、企考股:
    (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擬。
    (二)研究發展業務之推行。
    (三)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及工作手冊編修之彙辦。
    (四)辦理業務考核;參與資訊作業內部稽核。
    (五)處理公文時效之管制及考核。
    (六)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
    (七)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擬訂、推行、宣導、問卷調查、考核與受
          核。
    (八)其他企考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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