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郵局支局掌理國際郵包、保稅展覽品進出口通關事宜。分設六股,
  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股:
    (一)一般航空及水陸寄遞且離岸價格在美金五千元以下並免簽證進
          口郵包之簽放。
    (二)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三)郵包退還及無法投遞郵件之處理。
    (四)進口郵包電腦資料鍵輸、複核及普通郵包電腦派驗與銷號。
    (五)常川郵包資料之建檔與逾期案件之追蹤。
  二、業務二股:
    (一)進口報單之收單、徵稅及放行。
    (二)出口報單之放行。
    (三)進口快捷郵包之徵稅及放行。
    (四)押金案件之處理。
    (五)外銷品復運進口、專案進口案件之處理。
    (六)郵包退運之處理。
    (七)保稅展覽品進口、復運出口之收單、放行及轉內銷之收單、徵
          稅、放行。
  三、驗估一股:
    (一)一般航空及水陸寄遞且離岸價格在美金五千元以下之免簽證進
          口郵包(含聯郵小包)之查驗及分類估價。
    (二)辦理收件人會驗及複查案件之查驗及分類估價。
  四、驗估二股:
    (一)進口報單之查驗、分類估價及計稅。
    (二)出口郵包之收單、查驗及估價。
    (三)保稅展覽品進口、復運出口及轉內銷之查驗、分類估價及專用
          保稅倉庫管理。
    (四)出口商標監視系統之查詢與審核。
    (五)郵局聯鎖倉庫之管理。
  五、稽查股:
    (一)進口郵包X光之透視查緝。
    (二)進口郵包核定退還案件之處理。
    (三)無法投遞進口郵包及放棄案件之處理。
  六、總務股:
    (一)進口郵包稅款之登帳、解繳及各種報表之造送。
    (二)理單及造送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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