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機動巡查隊查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抽、複查及巡邏事宜。分設四分隊,
  各分隊之職掌如左:
  一、進、出口貨物、轉運貨物及進、出口郵包之抽驗、複驗。
  二、入、出境旅客及機員行李之複查。
  三、保稅倉庫、免稅商店、私貨倉庫及逾期貨倉庫貨物之抽查。
  四、海關監管保稅工廠業務之查核。
  五、密報案件之查緝。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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