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組長、室主任、隊長、支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會計室主任、人
  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會計、人事、政風主管機關之監督)綜理本
  組、室、隊、支局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依照本局處理公務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本單位主管決
      行事項之核定。
  二、本單位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三、本單位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定及解釋。
  四、所屬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五、所屬人員工作之調派與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六、職責上應陳報局長、副局長之重要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