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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四條
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支局長襄助組長、室主任、隊長、支局長 綜理組、室、隊、支局業務,並於組長、室主任、隊長、支局長不在時 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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