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貨物之查驗、分估、徵課等事項。分設五課、二十
  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
      左:
    (一)進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三)緝私報告之繕造。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二、業務一課及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簽放
      等事項。各課分設四股(業務一課負責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及
      第八十四章之八四0一號至八四七0號,業務二課負責稅則第八十
      四章之八四七一號以下各章節)辦事:
    (一)進口貨物連線應審免驗及應審應驗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
          價及簽放。
    (二)代徵各項稅費之核定及相關證照之核發。
    (三)減免稅案件(專案免稅除外)之審核。
    (四)申請押放案件之核定。
    (五)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六)逾期不繳稅、不補證件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七)短裝及來貨不符報備案件之處理。
    (八)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業務三課掌理進口貨物計稅、艙單核銷、專案、押金及補稅案件之
      處理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第一股:
          1.稅費繳納證與線上扣繳稅費收據之核發或補發。
          2.稅款登錄及帳務處理。
          3.金資系統帳務核對及解繳。
          4.各項表報之編製、造送。
    (二)第二股:
          1.審核電腦艙單。
          2.艙單之更正及違章案件之處理。
          3.進口貨物破損及短溢卸之處理。
          4.艙單之清理及逾期不報關貨物之處理。
          5.轉運申請書之收單審核、放行、銷號及追蹤。
    (三)第三股:
          1.專案核准進口貨物應繳稅費記帳案件之處理。
          2.自行具結或授信機構擔保案件之處理。
          3.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案件之管理。
          4.關稅法第二十六條專案免稅案件之處理。
          5.專案免稅進口貨物因轉讓變更用途補稅案件之處理。
          6.先放後核案件增估稅捐之計算與補稅稅單之核發。
          7.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四)第四股:
          1.押金案件之收取,退還與抵繳。
          2.押金帳目結存與對帳。
          3.逾期不報關(繳稅)貨物變價款之處理。
          4.押金案件之登錄及控管。
  四、總務課掌理庶務、文書、貨樣及進口報單調借、歸檔等事項。分設
      五股辦事:
    (一)第一股:
          1.特別准單之核發。
          2.報表之編製。
          3.繕製普通退稅案件清表。
          4.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第二股:
          1.進口貨樣之管理。
          2.送查價、稅則分類疑義案件之處理。
          3.進口貨物稅則預先歸列案件之處理。
          4.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三)第三股:
          1.進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保管。
          2.進口報單之借調管理。
          3.進口報單之清理銷毀。
          4.進口報單第三聯沖退稅用聯(副報單)之核發。
    (四)第四股:
          1.連線免審免驗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行救濟案件之處理。
          3.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4.審核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5.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五)第五股:
          1.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2.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3.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4.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5.進口證明書及高科技抵達證明書之核發。
          6.外貨復運出口案件進口報單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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