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貨物之查驗、分估、徵課等事項。分設五課、二十
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
左:
(一)進口報單之派驗。
(二)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三)緝私報告之繕造。
(四)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二、業務一課及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簽放
等事項。各課分設四股(業務一課負責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及
第八十四章之八四0一號至八四七0號,業務二課負責稅則第八十
四章之八四七一號以下各章節)辦事:
(一)進口貨物連線應審免驗及應審應驗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
價及簽放。
(二)代徵各項稅費之核定及相關證照之核發。
(三)減免稅案件(專案免稅除外)之審核。
(四)申請押放案件之核定。
(五)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六)逾期不繳稅、不補證件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七)短裝及來貨不符報備案件之處理。
(八)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業務三課掌理進口貨物計稅、艙單核銷、專案、押金及補稅案件之
處理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第一股:
1.稅費繳納證與線上扣繳稅費收據之核發或補發。
2.稅款登錄及帳務處理。
3.金資系統帳務核對及解繳。
4.各項表報之編製、造送。
(二)第二股:
1.審核電腦艙單。
2.艙單之更正及違章案件之處理。
3.進口貨物破損及短溢卸之處理。
4.艙單之清理及逾期不報關貨物之處理。
5.轉運申請書之收單審核、放行、銷號及追蹤。
(三)第三股:
1.專案核准進口貨物應繳稅費記帳案件之處理。
2.自行具結或授信機構擔保案件之處理。
3.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案件之管理。
4.關稅法第二十六條專案免稅案件之處理。
5.專案免稅進口貨物因轉讓變更用途補稅案件之處理。
6.先放後核案件增估稅捐之計算與補稅稅單之核發。
7.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四)第四股:
1.押金案件之收取,退還與抵繳。
2.押金帳目結存與對帳。
3.逾期不報關(繳稅)貨物變價款之處理。
4.押金案件之登錄及控管。
四、總務課掌理庶務、文書、貨樣及進口報單調借、歸檔等事項。分設
五股辦事:
(一)第一股:
1.特別准單之核發。
2.報表之編製。
3.繕製普通退稅案件清表。
4.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第二股:
1.進口貨樣之管理。
2.送查價、稅則分類疑義案件之處理。
3.進口貨物稅則預先歸列案件之處理。
4.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三)第三股:
1.進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保管。
2.進口報單之借調管理。
3.進口報單之清理銷毀。
4.進口報單第三聯沖退稅用聯(副報單)之核發。
(四)第四股:
1.連線免審免驗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行救濟案件之處理。
3.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4.審核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5.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五)第五股:
1.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2.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3.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4.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5.進口證明書及高科技抵達證明書之核發。
6.外貨復運出口案件進口報單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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