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稽查二組掌理第二航廈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應稅行李課徵、過境旅客
  行李存棧之管理及機坪之巡緝等事項。分設四課、十二股,各課、股之
  職掌如左:
  一、第一課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及出入境旅客諮詢服務等事宜。分
      設五股辦事:
    (一)第一、二、三、四股: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事宜。
    (二)第五股:
          1.旅客攜帶已稅物品出境登記。
          2.暫准通關物品之出境或出口物品之核銷。
          3.海關各項規定之答詢事宜。
          4.押金案件之核退、電腦登記案件之核銷。
          5.一般行政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課掌理入境托運行李X光儀器檢查事宜。分設三股辦事。各股
      之職掌如左:
    (一)入境旅客托運行李X光檢查儀之透視檢查、掛牌及押運。
    (二)掛牌行李件數之登記及注檢表之追蹤。
  三、第三課辦理入境旅客應稅行李物品之稽徵、旅客過境行李存棧及入
      境旅客申報單之理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
          1.入境旅客攜帶應稅行李物品之驗估、徵稅。
          2.使用暫准通關證行李物品進出口通關案件之處理。
          3.入境短暫停留非國內居住旅客,其隨身攜帶應稅物品之登記
            管理。
          4.入境旅客攜帶黃金及保稅原料預報報單案件之驗估事宜。
    (二)第二股:
          1.留關待辦行李物品之入出倉、收單、徵稅及放行之處理。
          2.留關待辦行李物品之保管及退運、押運。
          3.逾期未提領行李物品之處理及繕具逾期報告。
          4.入境旅客攜帶超量黃金及保稅原料預報報單案件之處理。
          5.出境旅客攜帶非屬樣品貨物出口通關方式單一窗口作業及入
            境旅客攜帶藥品、食品放作業單一窗口作業。
          6.入境旅客申報單之收集、整理及保管。
          7.入境旅客申報單之調閱(印)管理。
          8.入境旅客申報單之清理銷毀。
          9.文書之收發整理及歸檔。
         10.旅客存棧行李進、出倉之監視。
         11.存棧逾期行李之處理。
         12.入境檢查室內各航空公司旅客先、後到行李之抽核管理。
  四、第四課辦理機坪巡緝及其他人民申請案件事宜。分設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
          1.受理航空器入出境之申報及進出口貨物裝卸之監視。
          2.轉口貨物之監視與押運。
          3.海空聯運貨物之監視。
          4.艙單管理及特別准單之核發。
          5.航空專用保稅貨物之管理。
          6.機場、機坪之巡邏。
          7.進口郵包之封車交運及出口郵包X光檢查儀之透視檢查。
    (二)第二股:
          1.押運案件之處理。
          2.保稅倉庫銷毀品之監視。
          3.專用保稅倉庫及管制區貨物之查驗。
          4.保稅卡車及貨箱之勘驗及年度校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