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總務室掌理有關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及公共關係等事
  項。分設八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機要股:
    (一)本局機密文書之收文、分文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籌辦本局業務檢討會。
    (四)編製報表。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二、文書股:
    (一)本局文書之總收發。
    (二)本局文書之繕印及校對。
    (三)其他例行文書事項之處理。
  三、檔案股:
    (一)歸檔文卷之點收、整理、銷號、保管。
    (二)檔案之調卷管理。
    (三)檔案之清理銷毀。
  四、公共關係股:
    (一)本局業務各類簡報之編撰、製作。
    (二)關務新聞之發布。
    (三)新聞媒體之聯繫。
    (四)來賓參觀訪問之接待及安排。
    (五)公務攝影及管理。
    (六)說明並輔導商民辦理各項報關納稅手續。
    (七)解答詢問有關通關法令及疑難問題。
    (八)其他屬於為民服務性質之各項關務服務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五、企考股:
    (一)年度施政計畫之編擬。
    (二)研究發展業務之推行。
    (三)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及工作手冊修編之彙辦。
    (四)辦理業務考核,參與資訊作業內部稽核。
    (五)公文處理時效之管制及考核。
    (六)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
    (七)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擬訂、推行、宣導、問卷調查、考核與受
          核。
    (八)其他企考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六、出納股:
    (一)經費之出納。
    (二)出納帳務登錄、報表之編製及國庫核帳清單之核對。
    (三)零用金之保管、支付及請撥。
    (四)本局員工、工讀生薪資之發給及差旅費、加班費、獎金之發放
          。
    (五)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六)退押及退稅出納事項之執行。
    (七)規費證之請領保管及委託發售。
    (八)員工福利金帳務處理。
    (九)貨物稅查驗證之請領、保管及核發。
    (十)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七、事務股:
    (一)勞工各項保險。
    (二)財產管理。
    (三)物品採購。
    (四)車輛管理。
    (五)技工、工友管理。
    (六)辦公處所之管理。
    (七)宿舍管理。
    (八)集會管理。
    (九)員工互助案件之審核與核發。
    (十)員工置屋貸款。
    (十一)制服管理。
    (十二)安全管理。
    (十三)關務圖書資料之蒐集、整理、借閱、保存。
  八、營繕股:
    (一)本局資本門新建工程之辦理。
    (二)本局修繕工程之辦理。
    (三)其他有關營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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