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機密維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協辦安全
  防護等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編及訂定相關政風工作實施計畫。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預防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追蹤、管制、研析貪
          瀆案件及政風狀況,訂定具體改進防弊措施。
    (四)發掘貪瀆不法,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員工及稽核易滋
          弊端之業務。
    (五)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事項。
    (六)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檢討分析。
    (七)訪查商民並依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
    (八)各項採購營繕工程事項之稽核。
    (九)受理檢舉政風案件及調查處理。
    (十)辦理上級機關或首長交查、交辦之政風案件。
  二、第二股:
    (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二)公務機密之維護、檢查及洩密案件之查處。
    (三)協助總務單位辦理安全防護事項。
    (四)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五)政風人員人事作業及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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