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機動巡查隊掌理抽(複)查及巡邏事項。分設四分隊,各分隊之職掌如
  左:
  一、抽(複)驗進(出)口及轉運(口)貨物(櫃)。
  二、複驗入(出)境旅客、船機人員行李。
  三、抽(複)驗進(出)口郵包。
  四、抽(複)查進(出)口船舶、航空器。
  五、抽查私貨倉庫、逾期貨倉庫貨物。
  六、抽查免稅商店及保稅倉庫貨物。
  七、抽查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保稅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成品。
  八、處理密報案件。
  九、日、夜間機動巡邏轄區水域、碼頭、倉庫及貨櫃集散站。
  十、其他交辦、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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