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加工出口區分局掌理加工出口區進出區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十四
  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三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
      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稅及放行等事項。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業務一、三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
            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之處理。
          3.連線C2、C3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簽審
            規定之查核、銷證及放行。
          4.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貨物稅費之徵收。
          5.進口及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進區業務費之徵收。
          6.押金之收受、退還、追蹤及有關報表之編製。
          7.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8.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9.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之統計。
         10.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一)業務二、四股:
          1.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
            時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未連線進倉資料之建檔及核銷。
          3.連線C2、C3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簽審規定之查核、
            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4.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
            報書之收單、分估、放行等事宜。
          5.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6.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7.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8.出口貨物商港建設費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9.廠商自行攜帶經由課稅區輸往國外樣品之處理。
  二、業務二、四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及放行後報
      單之審核、簽證、理單等事項。各分設三股辦事:
    (一)驗貨一、二股:
          1.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
          2.委託區外加工案件貨物及郵包之查驗。
          3.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
            報書貨物之查驗。
          4.貨樣管理。
          5.規費之徵收及核銷。
    (二)驗貨一、三股:
          1.連線C1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之補單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
            之處理。
          2.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及未送審之追蹤。
          3.列印理單清表。
          4.電腦稽銷規費證之處理。
    (三)驗貨二、四股:
          1.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2.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
          3.進出口報單理單裝袋及調單作業。
          4.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
            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之點
            收、歸檔、保管及銷毀。
          5.公文之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6.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稽查一、二課掌理各出入口人車之檢查、區內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
      之監管。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稽查一、三股:
          1.出入口人車檢查。
          2.區內巡邏。
          3.貨物押運。
          4.保稅卡車、保稅貨箱及貨櫃進出管制站之查核。
          5.區內事業廢料(品)下腳內銷之查驗、監視過磅及押運。
          6.區內事業申報廢物料之查驗及監毀。
          7.免稅商店進出貨物之監管。
    (二)稽查二、四股:
          1.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進出倉貨物之監管。
          3.存棧貨物公證、取樣、看樣、加註或更正嘜頭等之監管。
          4.短溢卸貨物報告表之簽認。
          5.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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