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分(支)局長、襄助組長、主任、隊長、
  分(支)局長綜理本單位業務,並於組長、主任、隊長、分(支)局長
  不在時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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