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保稅組掌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保稅物品之通關及稅捐
  記帳等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及外銷品進口原料稅捐記帳廠商進
      口案件之處理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業務一股:
          1.保稅工廠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登記與管理。
          2.保稅倉庫保稅貨物進出倉業務之處理。
          3.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業務二股:
          1.外銷廠商申請辦理自行具結記帳之核辦。
          2.授信機構擔保記帳原料進口案件之處理。
          3.廠商自行具結記帳原料進口案件之處理。
          4.退稅與繳稅分離申請緩繳案件之處理。
          5.核發貨物稅證照。
          6.稅捐記帳進口報單之放行。
          7.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更正及勾稽。
          8.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更正及勾稽。
          9.保稅業務費之徵收。
    (三)業務三股:
          1.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口報單、視同進出口報單之收單、分
            類估價、放行及稅捐記帳進口報單之收單、分類估價。
          2.各項稅費之代徵。
          3.輸入許可證及其他證件之核銷。
          4.短裝、短卸、破損、規格不符,品質不良等案件之處理。
          5.來貨申報不符及無證案件之處理。
          6.異議案件之處理。
          7.保稅工廠原料進口及產品內銷案件之處理。
          8.本地補稅案件之審理。
  二、查核課掌理保稅工廠及保稅物品之管理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
      職掌如左:
    (一)保稅工廠設立之勘查、輔導及接管。
    (二)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及接管盤存統計表之審核。
    (三)保稅工廠帳冊及有關單證之查核。
    (四)抽查保稅工廠之庫存數量及辦理年度盤存。
    (五)審核及抽核盤存統計表及保稅原料結算報告表。
    (六)辦理保稅工廠之撤銷盤存及結算。
    (七)保稅工廠帳冊表報及出廠放行單之驗印。
    (八)保稅工廠廠外加工案件之核准、銷案及查核。
    (九)視同進出口保稅原料、物品之工廠驗放。
    (十)撤銷保稅工廠保稅物品之監管。
    (十一)保稅工廠區內發貨中心保稅倉庫之勘查及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存倉或在製之保稅物品災變案件之審核及處理。
    (十三)保稅工廠申請租用廠外倉庫案件之受理及勘查。
    (十四)供試驗、展列用製品申請出廠案件之審核及處理。
    (十五)公文函件之收發、登記及歸檔,查核用報單副本之收受、整
            理及歸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