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條文關聯

通關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關業務政策、法令訂定、修正、解釋之研擬及相關業務之督導。
二、進口、出口、轉口、轉運貨物(櫃)通關業務。
三、快遞貨物通關業務。
四、郵遞物品通關業務。
五、出、入境旅客行李通關業務。
六、通關相關業者管理法規訂修之研議。
七、規費之徵收、代徵及邊境管理代辦事項。
八、關稅配額政策及法令之研擬。
九、優質企業制度之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通關業務事項。
〔立法理由〕
一、為免與內部單位業務職掌有重疊之虞,釐訂修正通關業務組部分職掌
    內容,修正第一款部分文字。
二、配合優質企業制度及關稅配額政策等業務由綜合規劃組移列為通關業
    務組職掌事項,爰增訂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並將現行第八款規定移
    列為第十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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