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旅客、航員之行李檢查及通關。
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核退營業稅之貨物查驗。
三、旅客行李寄存倉庫之監管。
四、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五、本關正常辦公時間外之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
六、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政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政策需要,稽查組有關外籍旅客購買
特定貨物核退營業稅業務已轉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電子化退
稅服務,爰修正第二款規定。
二、按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走私漏稅密報案件之
相關業務,由各關緝案處理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處理,其因時間急迫,
或因密報係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接獲者,為爭取時效,得由接獲密報
單位先予適當處理,並隨即或於次一正常上班日移請緝案處理單位專
責人員補辦受理密報手續。前開正常上班時間以外之密報案件,原涉
稽查組及機動稽核組二單位,為事權統一及避免疏漏,前經該關一百
零五年開會決議,統由稽查組負責,爰將機動稽核組正常辦公時間外
之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業務移入,並於第五款增訂,現行第
五款移列至第六款。
三、其餘各款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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