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接收保管組,分三科辦事。 二、公用財產組,分三科辦事。 三、管理處分組,分四科辦事。 四、改良利用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資訊室,分三科辦事。 十、法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