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公用財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不動產撥用、廢止撥用、借用之處理。
  二、國有不動產以外財產移撥之處理。
  三、國有辦公廳舍之調配。
  四、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問題之處理。
  五、組織調整國有財產移交之處理。
  六、國有公用財產用途變更之處理。
  七、國有公用財產檢核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報告之撰擬。
  八、中央機關宿舍之督導及相關興建計畫之協助審議。
  九、國有不動產撥用、借用及宿舍管理法令之研擬、訂定。
  十、其他有關公用財產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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