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利用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儲備適宜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規劃及核定。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考核。 三、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之規劃、審核及督導考核。 四、國有不動產辦理都市更新業務之規劃、審核及督導考核。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之規劃、審核及督導考核。 六、國有非公用土地使用管制變更案件之處理及督導。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有關法令之研訂。 八、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