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政府實體,指各級政府或其直接或間接完全持有或控制之機關
、機構、團體或其他實體。
〔立法理由〕
考量隸屬於各級政府之實體(例如預算法規定之非營業特種基金)亦屬OE
CD CRS第八節B.2所定政府實體,爰增訂政府實體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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