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民依法規申請事項處理期間表
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2月22日

所有條文

┌──┬─────────┬─────────┬─────┬─┐
│序號│項              目│涉及人民申請事項之│依行政程序│備│
│    │                  │法              規│法公告之處│註│
│    │                  │                  │理期間    │  │
├──┼─────────┼─────────┼─────┼─┤
│一  │募集設立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二個月    │  │
│    │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  │
│    │                  │二條第一項        │          │  │
├──┼─────────┼─────────┼─────┼─┤
│二  │上市、上櫃、管理股│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二個月    │  │
│    │票公司辦理減少資本│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  │
│    │                  │二條第一項        │          │  │
├──┼─────────┼─────────┼─────┼─┤
│三  │符合例外管理者之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二個月    │  │
│    │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  │
│    │發行新股          │二條第一項        │          │  │
├──┼─────────┼─────────┼─────┼─┤
│四  │符合例外管理者之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二個月    │  │
│    │市、櫃公司辦理合併│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  │
│    │發行新股          │二條第一項        │          │  │
├──┼─────────┼─────────┼─────┼─┤
│五  │符合例外管理者之未│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二個月    │  │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          │  │
│    │金發行新股依規定應│二條第一項        │          │  │
│    │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                  │          │  │
├──┼─────────┼─────────┼─────┼─┤
│六  │符合例外管理者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二個月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          │  │
│    │                  │十七條第一項      │          │  │
├──┼─────────┼─────────┼─────┼─┤
│七  │發行人申請以現金增│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資發行新股參與存託│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機構發行海外存託憑│第十條            │          │  │
│    │證                │                  │          │  │
├──┼─────────┼─────────┼─────┼─┤
│八  │發行人申請以已發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股份參與存託機構發│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行海外存託憑證    │第十條            │          │  │
├──┼─────────┼─────────┼─────┼─┤
│九  │發行人申請募集與發│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行海外公司債      │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
├──┼─────────┼─────────┼─────┼─┤
│一0│發行人已募集發行海│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外公司債,如依約定│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修改轉換辦法申請以│第二十條第二項    │          │  │
│    │海外存託憑證供海外│                  │          │  │
│    │公司債轉換        │                  │          │  │
├──┼─────────┼─────────┼─────┼─┤
│一一│發行人申請將海外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已│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請求轉換之債券換股│第二十一條        │          │  │
│    │權利證書註銷後換發│                  │          │  │
│    │新股              │                  │          │  │
├──┼─────────┼─────────┼─────┼─┤
│一二│發行人申請現金增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發行海外股票      │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                  │第二十七條        │          │  │
├──┼─────────┼─────────┼─────┼─┤
│一三│發行人申請以已發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二個月    │  │
│    │股份於國外市場交易│外有價證券處理要點│          │  │
│    │                  │第二十七條        │          │  │
├──┼─────────┼─────────┼─────┼─┤
│一四│外國發行人申請參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二個月    │  │
│    │發行臺灣存託憑證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                  │第十七條          │          │  │
├──┼─────────┼─────────┼─────┼─┤
│一五│外國發行人申請募集│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二個月    │  │
│    │與發行債券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                  │第三十條          │          │  │
├──┼─────────┼─────────┼─────┼─┤
│一六│外國發行人申請募集│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二個月    │  │
│    │與發行股票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    │                  │第三十八條        │          │  │
├──┼─────────┼─────────┼─────┼─┤
│一七│櫃買中心申請核備與│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二│一個月    │  │
│    │上櫃有價證券公司訂│條第二項          │          │  │
│    │立上櫃契約        │                  │          │  │
├──┼─────────┼─────────┼─────┼─┤
│一八│證券交易所申請核備│證券交易法第一四一│一個月    │  │
│    │與上市有價證券公司│條                │          │  │
│    │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契│                  │          │  │
│    │約                │                  │          │  │
├──┼─────────┼─────────┼─────┼─┤
│一九│證券商設置許可    │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九│二個月    │  │
│    │                  │條                │          │  │
├──┼─────────┼─────────┼─────┼─┤
│二0│證券商許可證照申請│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一個月    │  │
│    │                  │條                │          │  │
├──┼─────────┼─────────┼─────┼─┤
│二一│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二個月    │  │
│    │務許可申請        │七條              │          │  │
├──┼─────────┼─────────┼─────┼─┤
│二二│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十│一個月    │  │
│    │務許可證照申請    │八條              │          │  │
├──┼─────────┼─────────┼─────┼─┤
│二三│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二個月    │  │
│    │許可申請          │十三條            │          │  │
├──┼─────────┼─────────┼─────┼─┤
│二四│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一個月    │  │
│    │許可證照申請      │十四條            │          │  │
├──┼─────────┼─────────┼─────┼─┤
│二五│證券商在國外設置分│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二個月    │  │
│    │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十六條            │          │  │
│    │處許可申請        │                  │          │  │
├──┼─────────┼─────────┼─────┼─┤
│二六│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二個月    │  │
│    │許可申請          │十一條            │          │  │
├──┼─────────┼─────────┼─────┼─┤
│二七│外國證券商分支機構│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一個月    │  │
│    │許可證照申請      │十二條            │          │  │
├──┼─────────┼─────────┼─────┼─┤
│二八│外國證券商設置代表│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一個月    │  │
│    │人辦事處許可申請  │十三條之二        │          │  │
├──┼─────────┼─────────┼─────┼─┤
│二九│證券商增加業務種類│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二個月    │  │
│    │許可申請          │十九條            │          │  │
├──┼─────────┼─────────┼─────┼─┤
│三0│證券商增加業務種類│證券商設置標準第四│一個月    │  │
│    │許可證照申請      │十條              │          │  │
├──┼─────────┼─────────┼─────┼─┤
│三一│發行認購 (售) 權證│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二個月    │  │
│    │資格認可申請      │ (售) 權證處理準則│          │  │
│    │                  │第四條            │          │  │
├──┼─────────┼─────────┼─────┼─┤
│三二│證券交易所申請核准│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二星期    │  │
│    │與證券商訂立之認購│ (售) 權證處理準則│          │  │
│    │ (售) 權證上市    │第十條            │          │  │
├──┼─────────┼─────────┼─────┼─┤
│三三│證券商投資外國證券│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二個月    │  │
│    │商許可申請        │條第一項第六款    │          │  │
├──┼─────────┼─────────┼─────┼─┤
│三四│聘僱外國人許可申請│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二星期    │  │
│    │                  │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          │  │
│    │                  │辦法第七、八條    │          │  │
├──┼─────────┼─────────┼─────┼─┤
│三五│證券機構在香港或澳│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二個月    │  │
│    │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          │  │
│    │公司許可申請      │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          │  │
│    │                  │辦法第四條        │          │  │
├──┼─────────┼─────────┼─────┼─┤
│三六│證券業暨期貨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二星期    │  │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護法第二十條      │          │  │
│    │記、變更及終止之申│                  │          │  │
│    │請                │                  │          │  │
├──┼─────────┼─────────┼─────┼─┤
│三七│證券商增日受託買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一個月    │  │
│    │外國有價證券交易市│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          │  │
│    │場許可申請        │二條              │          │  │
├──┼─────────┼─────────┼─────┼─┤
│三八│證券商辦理變更登記│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一個月    │  │
│    │換發營業證照申請  │條                │          │  │
├──┼─────────┼─────────┼─────┼─┤
│三九│證券商辦理變更登記│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一個月    │  │
│    │申請              │條第一項第一、二款│          │  │
├──┼─────────┼─────────┼─────┼─┤
│四0│證券商申請受讓或讓│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一個月    │  │
│    │與其他證券商全部營│條第一項第四款    │          │  │
│    │業或財產暨設置分支│                  │          │  │
│    │機構許可申請      │                  │          │  │
├──┼─────────┼─────────┼─────┼─┤
│四一│證券商申請合併暨設│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二個月    │  │
│    │置分支機構許可申請│條第一項第五款    │          │  │
├──┼─────────┼─────────┼─────┼─┤
│四二│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證券交易法第六十條│一個月    │  │
│    │買賣融資融券業務申│                  │          │  │
│    │請                │                  │          │  │
├──┼─────────┼─────────┼─────┼─┤
│四三│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二星期    │  │
│    │心申請核准與券商訂│條第七款          │          │  │
│    │立之股票上市 (櫃) │                  │          │  │
│    │契約              │                  │          │  │
├──┼─────────┼─────────┼─────┼─┤
│四四│人民申請上市股票場│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二星期    │  │
│    │外交易案件        │十條              │          │  │
├──┼─────────┼─────────┼─────┼─┤
│四五│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二星期    │  │
│    │司有價證券相關申請│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
│    │案件之核准        │                  │          │  │
├──┼─────────┼─────────┼─────┼─┤
│四六│證券金融事業之設立│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三個月    │  │
│    │及停業、復業或解散│則第三條及第三十一│          │  │
│    │                  │條第二、三款      │          │  │
├──┼─────────┼─────────┼─────┼─┤
│四七│證券金融事業變更公│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二個月    │  │
│    │司章程、讓與全部或│則第三十一條第一、│          │  │
│    │主要部分財產、受讓│四、五、六、七款  │          │  │
│    │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                  │          │  │
│    │財產、設立或撤銷分│                  │          │  │
│    │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                  │          │  │
│    │所、轉投資及募集與│                  │          │  │
│    │發行有價證券之同意│                  │          │  │
│    │函                │                  │          │  │
├──┼─────────┼─────────┼─────┼─┤
│四八│一  證券金融事業暨│一  證券金融事業管│二個月    │  │
│    │    證券商融資融券│    理規則第十八條│          │  │
│    │    業務操作辦法之│    第一項及證券商│          │  │
│    │    核定          │    辦法有價證券買│          │  │
│    │二  證券金融事業對│    賣融資融券管理│          │  │
│    │    證券商轉融資業│    辦法第二十八條│          │  │
│    │    務操作辦法之核│    第一項        │          │  │
│    │    定            │二  證券金融事業管│          │  │
│    │                  │    理規則第二十八│          │  │
│    │                  │    條第一項      │          │  │
├──┼─────────┼─────────┼─────┼─┤
│四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三個月    │  │
│    │設立、停業、復業或│理規則第三條、第八│          │  │
│    │解散              │條第三、四款      │          │  │
├──┼─────────┼─────────┼─────┼─┤
│五0│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申│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二個月    │  │
│    │報變更公司章程、修│理規則第八條第一、│          │  │
│    │正業務操作辦法、讓│二、五、六、七、八│          │  │
│    │與全部或主要部分財│、九款            │          │  │
│    │產、受讓他人全部或│                  │          │  │
│    │主要部分財產、設立│                  │          │  │
│    │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                  │          │  │
│    │他營業場所、借貸款│                  │          │  │
│    │項或轉投資、變更保│                  │          │  │
│    │管處所            │                  │          │  │
├──┼─────────┼─────────┼─────┼─┤
│五一│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一  證券金融事業管│二個月    │  │
│    │集中保管公司新業務│    理規則第五條。│          │  │
│    │之申請            │二  證券集中保管事│          │  │
│    │                  │    業管理規則第五│          │  │
│    │                  │    條。          │          │  │
├──┼─────────┼─────────┼─────┼─┤
│五二│申請設立證券投資信│證券投資信託管理規│三個月    │  │
│    │託事業            │則第十條          │          │  │
├──┼─────────┼─────────┼─────┼─┤
│五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證券投資信託管理規│一個月    │  │
│    │請設立分支機構    │則第三十二條      │          │  │
├──┼─────────┼─────────┼─────┼─┤
│五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一個月    │  │
│    │募集或追加募集    │理法第四條        │          │  │
├──┼─────────┼─────────┼─────┼─┤
│五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二星期    │  │
│    │約變更            │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          │  │
├──┼─────────┼─────────┼─────┼─┤
│五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一個月    │  │
│    │請核發營業執照    │理規則第十二條    │          │  │
├──┼─────────┼─────────┼─────┼─┤
│五七│申請設立證券投資顧│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二個月    │  │
│    │問事業            │理規則第八條      │          │  │
├──┼─────────┼─────────┼─────┼─┤
│五八│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一個月    │  │
│    │請核發營業執照    │理規則第十條      │          │  │
├──┼─────────┼─────────┼─────┼─┤
│五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二個月    │  │
│    │請設立分支機構    │理規則第十二條    │          │  │
├──┼─────────┼─────────┼─────┼─┤
│六0│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一個月    │  │
│    │請核發分支機構營業│理規則第十三條    │          │  │
│    │執照              │                  │          │  │
├──┼─────────┼─────────┼─────┼─┤
│六一│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二個月    │  │
│    │投資顧問事業      │理規則第十五條    │          │  │
├──┼─────────┼─────────┼─────┼─┤
│六二│信託業申請核發營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一個月    │  │
│    │執照              │理規則第十六條    │          │  │
├──┼─────────┼─────────┼─────┼─┤
│六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二個月    │  │
│    │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理規則第三十七條  │          │  │
│    │投資推介顧問業務  │                  │          │  │
├──┼─────────┼─────────┼─────┼─┤
│六四│申請設立都市更新投│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三個月    │  │
│    │資信託公司        │司監督及管理辦法第│          │  │
│    │                  │三、九條          │          │  │
├──┼─────────┼─────────┼─────┼─┤
│六五│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二個月    │  │
│    │金之募集          │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          │  │
│    │                  │法第四條          │          │  │
├──┼─────────┼─────────┼─────┼─┤
│六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一個月    │  │
│    │司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  │
│    │                  │十一條            │          │  │
├──┼─────────┼─────────┼─────┼─┤
│六七│請領會計師證書    │會計師法第五條    │二星期    │  │
├──┼─────────┼─────────┼─────┼─┤
│六八│會計師申請許可兼區│會計師法第六條    │二星期    │  │
│    │職業              │                  │          │  │
├──┼─────────┼─────────┼─────┼─┤
│六九│台灣地區會計師及其│台灣地區會計師及其│二星期    │  │
│    │助理人員申請加入大│助理人員加入大陸地│          │  │
│    │陸地區註冊會計師協│區註冊會計師協會為│          │  │
│    │會為非執業會員    │非執業會員許可辦法│          │  │
│    │                  │第三條            │          │  │
├──┼─────────┼─────────┼─────┼─┤
│七0│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二星期    │  │
│    │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會│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          │  │
│    │計師加入或退出所屬│證核准準則第七條  │          │  │
│    │之會計師事務所    │                  │          │  │
├──┼─────────┼─────────┼─────┼─┤
│七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申│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一個月    │  │
│    │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          │  │
│    │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證核准準則第三條  │          │  │
│    │業務              │                  │          │  │
├──┼─────────┼─────────┼─────┼─┤
│七二│期貨商申請設置許可│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十│二個月    │  │
│    │                  │條、第二十七條、第│          │  │
│    │                  │三十三條          │          │  │
├──┼─────────┼─────────┼─────┼─┤
│七三│期貨商申請核發許可│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十│一個月    │  │
│    │證照              │一條、第二十八條、│          │  │
│    │                  │第三十四條        │          │  │
├──┼─────────┼─────────┼─────┼─┤
│七四│期貨商申請許可設置│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十│二個月    │  │
│    │分支機構          │五條、第二十七條之│          │  │
│    │                  │一、第三十五條    │          │  │
├──┼─────────┼─────────┼─────┼─┤
│七五│期貨商申請核發分支│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十│三個月    │  │
│    │機構許可證照      │六條、第二十八條之│          │  │
│    │                  │一、第三十五條    │          │  │
├──┼─────────┼─────────┼─────┼─┤
│七六│期貨商申請許可在國│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十│三個月    │  │
│    │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七條              │          │  │
│    │表人辦事處        │                  │          │  │
├──┼─────────┼─────────┼─────┼─┤
│七七│期貨機構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三個月    │  │
│    │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          │  │
│    │機構或子公司      │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          │  │
│    │                  │辦法第四條        │          │  │
├──┼─────────┼─────────┼─────┼─┤
│七八│外國期貨商申請許可│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二│三個月    │  │
│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十一條            │          │  │
│    │分支機構          │                  │          │  │
├──┼─────────┼─────────┼─────┼─┤
│七九│外國期貨商申請核發│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二│二個月    │  │
│    │分支機構許可證照  │十二條            │          │  │
├──┼─────────┼─────────┼─────┼─┤
│八0│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三│三個月    │  │
│    │構申請許可其在中華│十八條            │          │  │
│    │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                  │          │  │
│    │機構兼營期貨業務  │                  │          │  │
├──┼─────────┼─────────┼─────┼─┤
│八一│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三│二個月    │  │
│    │構申請核發其在中華│十九條            │          │  │
│    │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                  │          │  │
│    │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許│                  │          │  │
│    │可證照            │                  │          │  │
├──┼─────────┼─────────┼─────┼─┤
│八二│期貨商申請換發證照│期貨商設置標準第四│一個月    │  │
│    │                  │十三條第二項、第三│          │  │
│    │                  │項                │          │  │
├──┼─────────┼─────────┼─────┼─┤
│八三│證券商申請許可經營│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二個月    │  │
│    │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          │  │
│    │                  │十一條            │          │  │
├──┼─────────┼─────────┼─────┼─┤
│八四│證券商申請核發經營│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一個月    │  │
│    │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許│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          │  │
│    │可證照            │十二條            │          │  │
├──┼─────────┼─────────┼─────┼─┤
│八五│證券商申請許可其分│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二個月    │  │
│    │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          │  │
│    │輔助業務          │十四條            │          │  │
├──┼─────────┼─────────┼─────┼─┤
│八六│證券商申請核發其分│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一個月    │  │
│    │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          │  │
│    │補助業務許可證照  │十五條            │          │  │
├──┼─────────┼─────────┼─────┼─┤
│八七│期貨交易輔助人申請│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一個月    │  │
│    │換發證照          │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          │  │
│    │                  │三十二條          │          │  │
├──┼─────────┼─────────┼─────┼─┤
│八八│期貨交易所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六個月    │  │
│    │許可              │第六條、第十二條  │          │  │
├──┼─────────┼─────────┼─────┼─┤
│八九│期貨交易所申請核發│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三個月    │  │
│    │許可證照          │第八條、第十三條  │          │  │
├──┼─────────┼─────────┼─────┼─┤
│九0│期貨結算機構申請設│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六個月    │  │
│    │置許可或申請許可兼│準第五條、第十二條│          │  │
│    │營期貨結算機構    │                  │          │  │
├──┼─────────┼─────────┼─────┼─┤
│九一│申請核發期貨結算機│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三個月    │  │
│    │構許可證照或申請核│準第七條、第十三條│          │  │
│    │發兼營期貨結算機構│                  │          │  │
│    │許可證照          │                  │          │  │
├──┼─────────┼─────────┼─────┼─┤
│九二│華僑及外國人申請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二個月    │  │
│    │次投資證券        │券管理辦法第十條  │          │  │
├──┼─────────┼─────────┼─────┼─┤
│九三│華僑及外國人申請再│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一個月    │  │
│    │次投資證券        │券管理辦法第十條  │          │  │
├──┼─────────┼─────────┼─────┼─┤
│九四│證券、期貨機構或會│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一個月    │  │
│    │計師申請在大陸地區│行為許可辦法第五條│          │  │
│    │從事設立辦事處以外│                  │          │  │
│    │之商業行為        │                  │          │  │
├──┼─────────┼─────────┼─────┼─┤
│九五│臺灣地區證券、期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二個月    │  │
│    │機構申請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          │  │
│    │之法人、團體、其他│許可辦法第五條    │          │  │
│    │機構為業務往來許可│                  │          │  │
└──┴─────────┴─────────┴─────┴─┘
說明:未定處理期間者,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其處理期間
      為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