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任用資格,除總經理、副總經理應依「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 暨經理人選聘準則」任用。稽核人員應依「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任用外,其他職位如遇出缺,得調遷同等級人員或低一職等具 有升任資格人員及升等考試及格人員中擇優晉升或就考試、甄選之及格 人員中聘僱,新進人員任用前尤應注重品德操守之調查。前項調遷、晉 升、升等考試、考選甄選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