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員工任用資格,除總經理、副總經理應依「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
  暨經理人選聘準則」任用。稽核人員應依「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任用外,其他職位如遇出缺,得調遷同等級人員或低一職等具
  有升任資格人員及升等考試及格人員中擇優晉升或就考試、甄選之及格
  人員中聘僱,新進人員任用前尤應注重品德操守之調查。前項調遷、晉
  升、升等考試、考選甄選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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