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30
人,瀏覽人次:
8223443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本社現職人員未具升等派用資格者基於業務特殊需要派用時得予權理, 但以最高權理二職等職務為限,權理期間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得隨時 調回原職等服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