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社現職人員未具升等派用資格者基於業務特殊需要派用時得予權理,
  但以最高權理二職等職務為限,權理期間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得隨時
  調回原職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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