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社因業務需要,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加班、值班得酌支加班費、值班
  費。出納人員得酌支出納津貼,並以其中半數提存作為重大損失補償及
  繳納超額保費基金。主管人員得酌支主管加給。
  前項各項支給標準由理事會議訂後實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